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今年是西部计划实施1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现将《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表彰激励,推动西部计划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各地还要结合实际,在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引导西部计划志愿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18日
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3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70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五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1514名志愿者)。继续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扩大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2013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适当调整实施区域和服务专项的实施规模, 保持少数民族地区万人实施规模,加大四省藏区和中央确定的西部连片特困地区派遣力度。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支教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引导志愿者参与县乡团组织工作。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二、实施步骤
(一)服务省服务规模确定,服务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服务省服务规模(总在岗人数)的确定
由全国项目办根据相关服务省上一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申请情况研究确定。
2.服务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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